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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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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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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民事诉讼法解释对婚姻家庭案件的影响与意义(六)

廊坊律师于志臣

六、抚养费追索

新法条:第九条 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在夫妻两人解除婚姻关系之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无论是协议离婚中夫妻两人约定的不与子女生活一方需要给付的抚养费的数额与方式,还是通过诉讼解除婚姻关系,经法院判决的不与孩子生活一方的需要给付的抚养费的数额与方式,在司法实践中,都存在给付方不履行承诺或拒绝执行法院的相关判决的情况。

在因抚养费引起的诉讼中,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 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遵循原告就被告的管辖原则,往往是不履行方或不执行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管辖,但是在实际生活中,在司法实践中,夫妻两人一旦解除婚姻关系,往往会另行组建家庭,即使判决与孩子一起生活的一方也有可能把孩子交给长辈或其他亲属代为抚养,或孩子到了无论孩子归谁抚养,两人之间的约定,并不制约孩子,也就是说,在父母或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对孩子不履行抚养义务,孩子可以提起诉讼,而这时被告有两个或多个时,特别是离孩子又特别远时,就不能很好的保护孩子的权益,也会让无过错方承担更多的诉讼成本,这显然是有悖公平正义原则的。

《民诉法司法解释》规定:追索赡养费、抚育费、扶养费案件的几个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辖区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也就是说,在上述情形下原告可以在原告所在地的法院提起诉讼,很好的保障了未成年人的权益,保障其诉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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