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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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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律师于志臣
“我要结婚了!想公证我的淘宝账户可以吗?”
“我妈妈年事已高,我可以对她的淘宝网店做遗产公证吗?”
“我可以公证我的比特币吗?”
......
近年来,越来越多人来到公证处申请公证自己所持有的“网络虚拟财产”。2017年6月,南京一对情侣到当地某公证处要求就一个淘宝账户是两人共同使用这一事项进行公证,但无结果。随后,这对情侣将此事放到网上吐槽。一时间,关于网络虚拟财产能否进行公证更是引发了网友热议,并引起国内公证业界关注。 小编1分钟前 那么,微店、网络小说、练的游戏装备、买的比特币等等这些“网络虚拟财产”,这些到底能不能公证,是否可以得到法律保护?
为推动和规范相关公证业务,满足社会对虚拟财产公证保护的期待和需求,前不久,司法部律公司、江苏省公证协会先后在南京就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相关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深入的研讨。会上,常州公证处受省公证协会指派,起草关于网络虚拟财产公证规范的相关论文。常州公证处副主任李强国作为该论文的主要负责人和主笔人。 会后,李强国查阅了大量的资料、法律依据、业内专家观点,通过交流学习、研究,李强国花了一个月的时间撰写了名为《网络虚拟财产公证初探》的论文初稿。 在这篇论文中,李强国以列举兜底的形式对网络虚拟财产进行了定义,明确了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种类,划分了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管辖,确立了网络虚拟财产公证的基本原则,使得网络虚拟财产公证业务在理论上有据可引、在实践中又极具可操作性。因此,这篇论文一发表就受到国内公证界的一致推崇。 李强国表示,近年来,公证行业在微信公众号迁移、淘宝店铺的继承以及保全证据等领域进行了有益的尝试和探索。“公证机构应采取开放的态度,与网络虚拟财产交易、转移、保护相关的事项和事务都应大胆进行尝试。”李强国说。
小编查阅了相关资料发现,2017年10月1日实施的《民法总则》第127条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保护有规定的”,这一规定意味着数据、网络虚拟财产正式进入民法调整和保护的范围。
小编 用几个问题,带您了解“虚拟财产的公证”。
答:李强国表示,平常使用的微信、QQ、淘宝等账户,现在我们目前只有使用权,根据腾讯、淘宝等平台的规则规定,我们对这些账户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哪天这个平台一关,我们的数据就都没有了。 其实,账户不属于用户所有,只限本人使用,不得私下转让、交易,这样的行业惯例,其实是保护别人。因为随意转让账户或者由多人共用账户,别人会产生误判,错误选择交易对象。公证的目的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正当利益不受侵害,作为纠纷的事前预防机构,公证处愿意、也有能力、更有责任保护包括虚拟财产在内的各种财产的合法流转,实现社会资源的高效、合理配置。 答:根据网络虚拟财产的客体划分可以分为财产利益型虚拟财产和人格利益型虚拟财产,前者如网络店铺、游戏装备等,后者如邮箱、照片、视频、日志、博文等。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相关规定,已经将“网络店铺、网络游戏道具、网络域名”列入遗产范围。对涉及个人隐私的虚拟财产,如照片、信件等,本着对被继承人隐私利益的保护及对死者尊重的原则,不应该将其列入遗产范围。共同隐私是指群体的私生活信息不被他人非法收集、私谈、公开,即使是群体成员或者从前的群体成员公开私生活的秘密,也要受到若干规则的限制。涉及共同隐私的虚拟财产并非不可继承,但继承人的范围应限定为共同隐私中的群体性成员,此时不考虑继承顺位, 非传统意义的“继承”。 虚拟财产过户只要符合民事法律行为规则,这样的公证可以办。与一般财产相比,虚拟财产虽然表现形式、存放载体、交付方式不同,但虚拟财产同样可以量化、具有价值,同属财产性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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