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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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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律师于志臣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主任习近平3月28日下午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
对于国有企业职工而言,有一个消息特别值得关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意见》。
建立国有企业工资正常增长机制 会议指出,改革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要坚持建立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改革方向,建立健全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同国有企业经济效益和劳动生产率挂钩的工资决定和正常增长机制,完善国有企业工资分配监管体制,充分调动国有企业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 人社部:尽快出台实施意见 2017年12月28日,人社部有关负责人在全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会议上表示,2018年要尽快出台实施国有企业工资决定机制改革意见,深化国有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改革,积极稳妥开展薪酬分配差异化改革试点。 将造福3698万职工 来自财政部企业司的数据显示,截至2013年年末,全国国企职工人数3698.4万人。其中,中央企业1762.9万人,地方国企1935.5万人。 保障普通劳动者获得合理收入 国企研究专家、中国企业研究院执行院长李锦表示,相关表述中“同劳动力市场基本适应”和“劳动生产率挂钩”这两部分内容针对性非常强,其目的就是为了保障普通劳动者通过劳动获得合理收入。 李锦认为,过去的国企分配制度改革,主要强调的是对国企管理者的工资形成机制进行改革和按股分配进行改革,对于国企工人和劳动者薪酬的关注则不多。这导致国企管理人员和普通职工之间的薪酬产生了较大的差距。此次强调这两点,就是要再次确认以按劳分配为主的分配制度,从而调动广大职工的积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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