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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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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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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醒】手机银行转错账该如何追回?收到转账要求也要当心!

廊坊律师于志臣


只因自己一字之失,

手机银行转错账户,

我该如何追回失去的钱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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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通过手机银行转错帐对方拒不返回,怎样才能通过法律途径追回转错的款?

A1:

对方构成不当得利, 如果拒不返还的,你可以向法院起诉。


根据《民法总则》第122条规定,因他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受损失的人有权请求其返还不当利益。不当得利的构成要件是:一方获得利益,另一方受到损失,获利与受损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取得利益没有合法根据。根据你的陈述,因你手机转账错误,将钱转给了江苏客户,这一行为符合不当得利之债的规定,您有权要求其返还。由于对方拒不返还,您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对方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占有你所汇款项的合法依据,应由其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需要指出的是,也有观点认为,如果涉及的款项数额较大,对方拒不返还,还可能构成侵占罪。侵占罪属于自诉罪,这种情况下您也可以提起刑事自诉以维护您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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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在一个小区买了房子,买的时候置业顾问说主卧飘窗是送的,但住了两年之后,又通知要补飘窗的差价,但合同上没写,小区95%都是这样的情况,都是有被骗的感觉,但多次沟通开发商又不承认说送的,说是依房管局量的为主,但补的钱全小区加起来得有上千万,请问我有什么办法能维权呢?

A2:

由于合同上没有注明赠送飘窗面积,如果您想维权,需要有其他证据证明开发商承诺过赠送飘窗面积。


商品房买卖中经常会遇到商品房销售人员所做宣传和承诺与实际不一致的情况。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出卖人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该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置业顾问在购房者购买房屋时承诺赠送面积属于职务行为,置业顾问承诺应当视为房地产开发商的承诺。因此,开发商违反约定向业主收取飘窗差价属于违约行为。


虽然开发商构成违约,但由于置业顾问只是口头承诺,你可能难以举证证明自己主张。如果要维护自己权益,你必须要收集相关证据,然后可向房地产管理部门投诉,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3

Q3

本人为他人担保贷款,还款期到但他无力还款,最终由我们担保人为他还款,但他现并无还款意愿,担保人若起诉在多长时间内有效?

A3: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诉讼时效为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


《担保法》第31条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保证人的追偿权指的是保证人在承担保证责任后,可以向主债务人请求偿还的权利。无论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保证,如果保证人承担了保证责任,都有权向主债务人追偿。


保证人的追偿权在性质上为债权请求权,应当受诉讼时效的限制。保证人的追偿权因为保证责任的承担而发生,属于新成立的权利,因而应当单独适用诉讼时效。《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应当适用的时效未作规定,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2条第2款规定:“保证人对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诉讼时效,自保证人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日起开始计算。”因此,保证人的追偿权的诉讼时效实际上是适用《民法总则》以及其他有关法律所规定的时效的,即你们应当自替他还款之日起3年之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4

Q4

公司推行对赌摘牌机制 ,用员工的基本工资的一部分作为赌注。公司设定任务考核目标,如果员工完成任务,公司就奖励员工相应奖金,但如果员工无法完成任务,那么员工基本工资中对赌部分就归公司所有 ,说是自愿,但实际上具有强制性。 请问这种做法合法吗?

A4: 

根据你陈述的情形,公司这样的做法不符合法律规定。建议你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由劳动部门要求公司进行整改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具有法律效力,需要符合三个方面的要求:一是经过民主程序;二是内容合法;三是公示。根据你的陈述,公司推行的这种“对赌摘牌机制”,对于没有完成考核目标的员工,将员工部分工资归公司所有,是一种变相克扣工资的行为。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五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劳动者工资,所以这个机制的内容本身就不合法。并且,公司强制推行该机制,在程序上也存在问题。


该公司所施行的“对赌摘牌机制”违反法律规定不具有法律上的效力。你可以向当地劳动部门投诉,或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


延伸阅读:


原标题:厦门反诈骗中心:收到“好友”转账要求一定要留神


  4月10日,厦门市反诈骗中心发布上周厦门市诈骗警情。其中,商品交易类诈骗警情多发。同时,警方提醒,4月起,微信、支付宝支付新规实施后,在接到“好友”要求转账汇款的请求时,一定要小心。


  近一周,厦门共接报154 起诈骗警情:盗窃银行储户诈骗 8起; 电信诈骗 30  起;网络诈骗116起。多发的三类分别为:商品交易,36起;冒充客服,24起;兼职刷信誉,21起。从易被骗人群来看,上周多发的三类诈骗警情中,公司职员、师生占了近五成,其中又以“80”“90”“00”后居多,占到近九成;而从诈骗多发区域来看,思明区、集美区、湖里区位列前三位。


  警情中,微信“高额返利”诈骗发生了5起,嫌疑人先在网上发布虚假“微信高额返利”“十倍返还”等诱人信息,诱骗受害人发送数额不等的微信红包,许诺会“高额返利”。待发送成功后,对方不但没有返还而且要求受害者再次转账,当受害者察觉上当时,微信已被拉黑。警方提醒,天上不会掉馅饼,不要因为一时贪念造成更大的损失。


  同时,警情发布预警:4月起,微信、支付宝支付新规实施后,在冒充微信好友诈骗警情中,嫌疑人可能多以“当日转账额度被限制”为由要求受害者转账汇款。警方提醒,在接到“好友”要求转账汇款的请求时,务必通过电话或当面核实,切勿轻易汇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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