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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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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手机号码:18631657686

邮箱地址:yuzhichen1@163.com

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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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这八种“酒驾”误区必须知道,不然上路就会被抓!

误区一:酒后骑摩托车不属于酒驾

其实不然,实际上二轮摩托车、三轮摩托车都属于机动车,酒后驾驶摩托车肯定属于酒驾,同样要受到应有的惩罚。

 

误区二:酒量大喝点开车没问题

酒驾的认定标准与酒量大小没有任何关系。是否构成酒驾,依据是血液中的酒精含量。酒量大的人饮酒后即使神志清醒,血液中酒精含量也可能达到酒驾标准。

误区三:酒后挪车不算酒驾

汽车发动并发生移动,驾驶员即处于驾驶行为当中。也就是说,只要你的车动了,不管速度快慢都算开车。

误区四:饮酒驾驶不上马路就没事

在小区内、马路牙子上等地点饮酒驾驶,如果经过测验调查后达到酒驾或醉驾标准,交警也会按照相关法规条例统一处理。

误区五:多喝水能稀释酒精含量

喝水、抽烟、吃口香糖等方式让口腔里的酒精含量降下来的做法是没有用的。交警使用的酒精检测仪,检测的其实是来自肺部的气体,而不仅仅是口腔里的。

误区六:服用醒酒药

事实上,服用醒酒药可以减少酒精对肝脏的伤害,但并不能分解酒精、减少酒精的含量,千万不要铤而走险。

误区七:保健品、食品等引起的体内酒精含量超标不算酒驾

不论人体是否以饮酒形式摄入酒精,只要影响驾驶安全,产生危险,就构成了驾驶犯罪。所以,用补品、药品、保健液等引起的体内酒精超标也算危险驾驶罪。

误区八:网购测试仪自查

网购测试仪并不靠谱,不能作为法律依据。并且,认定酒驾酒精测试仪只是初步检测,还要抽血检测血液酒精含量。

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广大的司机朋友们切不可有侥幸心理,规范开车,安全文明你我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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