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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    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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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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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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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文集

注意丨年底聚会喝酒,做到这4点才不会承担法律责任!

临近年关,饭局多了起来

大伙儿一起吃饭

免不了喝上几杯

但俗话说得好

小酌怡情

酗酒伤身

最近,因为喝多了酒

发生意外的案例太多了

不只感情没了

连命也没了


不久前发生过这样一起案件

1、年会喝醉酒不幸身亡!

1月17日晚12点多,呼啸的120开进海宁市人民医院,一名二十八九岁的小伙被紧急送往急诊科。

小伙送来的时候已经没有了心跳和呼吸,医生立即给小伙做心肺复苏,插管等抢救措施。在插管的时候,医生发现小伙的口腔、呼吸道里全都是胃内容物,都是小伙当晚吃的、喝的吐出来了。“口腔里满嘴都是呕吐物,有一股浓烈的酒味。”

然而,抢救最终没有挽回小伙的性命。因为小伙酒喝得太多,一直呕吐,呕吐物吸到了气管,堵塞呼吸,引起气管痉挛,影响呼吸,最后导致窒息身亡。

据小伙的朋友说,当晚是他们公司吃年夜饭,大家一起喝酒吃饭,兴致一高就喝多了。小伙本来吃完这顿年夜饭就要回老家过年了......

2、成都一老板年关请客 员工醉驾致两死三伤

发工资之日,老板请员工吃饭。酒局之后,同事酒驾,发生车祸,致2死3伤。谁来承担责任?对于这场饭局,老板、同一辆车的同事、司机给出了不同版本的描述。争论仍在继续,可重伤者因无法承担巨额医药费面临停药。对与错,是与非,法律如何适用?

老板:不知道有人醉酒驾车老板表示自己“很冤”

2018年12月15日晚,在都江堰市柳街镇发生车祸,一辆小车与货车相撞,造成2死3伤,其中,姜女士的丈夫姚先生就在小车上。这场车祸的特殊之处在于,车上几人均为同事,此前刚参加完由老板请客的一场饭局,席间,大家喝了酒。

“当务之急是筹款救治我丈夫,但我们觉得司机和老板是有责任的。”姜女士说。记者注意到,据医院住院催款单,姚先生截至2019年1月21日已经拖欠了医药费81711.19元。据检验报告显示,事发时司机党某血液样品中检出乙醇,其浓度为153.9mg/100mL。截至1月22日记者采访,交警部门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尚未出具。

饭局的组织者,园艺厂老板王先生则表示自己“很冤”。他说,如果是在酒桌上发生意外,那么同桌的人肯定都有责任,但员工酒后在回去的路上发生车祸,他不应该负责。他表示,自己当时并不知道有员工醉酒驾车,“那车人吃好了先走的,走的时候都没和我打招呼。”他还称,酒确实是他带来的,但是是员工看到了以后没有经过他同意就从他的车上拿下来喝的。

醉驾司机:酒是老板带的 没人劝我别酒后开车

司机党某回忆,虽然酒局确实是老板组织的,酒也是老板带的,但他自己作为开车的“肯定有责任的”,平常不太喝酒的他,在那场饭局上喝了二两白酒。不过,据党某描述,开车回去时,没有任何人劝他别酒后开车,喝酒的时候也没人提醒他少喝。

党某还向记者表示,哪怕不发生车祸,也有可能被警方查酒驾查到,但当时“脑壳昏了”,喝完酒后就没想起那么多。这场车祸,也让党某双脚骨折。党某称,伤者家属不断向他索赔,他也给两位伤者支付了一万多元的医药费。“我也是打工的,没多少钱。由于做手术钱不够,我只医了一只脚。”

党某称,自己并非专职驾驶员,平时负责装树,事发时开的是自己的车。“我也是好心搭他们。”他向记者强调,车上的同事都是自愿上他的车。此外,他还表示,自己才到园艺厂二十多天,虽然没签合同,但园艺厂员工“都是长期的”。

同车人员:上车才知道司机喝了酒 曾提醒他“开慢一点”

员工王燕和丈夫也参与饭局并上了党某的车。在这场车祸中,王燕丈夫不幸去世,王燕也骨折了,但意识清醒。她告诉记者,老板并没有劝阻过他们不要酒后驾车。王燕认为,老板王先生在逃避责任。“你没说过话,人家员工怎么可能去拿你的酒。”

王燕表示,虽然走的时候没有完全吃好,但对于他们的离开,老板是知情的。王燕解释称,其实是老板开车、打燃火在先,而她们出来在后,不过,由于老板的车要避让其他车,所以老板的车子没走,最终是她们先走。

王燕称,自己上车后才晓得司机喝了酒。“我问司机,你喝了好多,他说没喝好多。”她告诉记者,自己没想那么多,而且“大家也都是同事,不可能因为司机喝了酒就把老公喊下车”。而当被问及是否提醒、劝阻过司机,王燕称,她在车上提醒过司机“开慢一点”,也问过司机酒后开车“到底有没得事”。


凶手就是你


问题1:假如老板对员工酒后驾车不知情,是否还要担责?

不管老板是否知道员工准备酒后驾车,老板都有责任,因为同桌者有相互扶助、提醒的附随义务。

该件事中,老板应当承担责任,因为饭局是老板组织的,他是代表这个公司组织的一种聚餐活动。“这个酒是谁拿来的,不重要,关键是在这个饭局中间喝了这个酒,而且也不存在照顾不过来的情形。”对于这个饭局的组织者来讲,他应当知道,喝了酒以后,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场面,会不会有人因为这个喝酒出事情。专业律师指出:不管老板是否知道员工准备酒后驾车,老板都有责任,因为同桌者有相互扶助、提醒的附随义务。

问题2:同桌和同车的人,是否要担责?

驾驶员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老板要承担次要的责任,劝酒灌酒的人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

此外,律师认为,同车的人自身也需要承担责任。同车者明知对方喝酒,非但没有尽到提醒义务阻止其开车,还要坐对方的车,要为自己的行为承担法律后果。总体而言,醉驾的驾驶员本人承担的责任比例最重,因为驾驶员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明知酒后不能开车却执意为之,其次是组织酒局的人,再次是其他同饮者。

对于其他的那些一起聚餐,而没有坐这个车子的人,如果说这些人存在劝驾驶员的酒的行为,灌了酒之后,对于驾驶员开车又放任的话,那么,也应该承担一部分责任。总体而言,驾驶员要承担最主要的责任,老板要承担次要的责任,如果说还有劝酒灌酒的人,那么他们也要承担一部分责任。两名死者,自己要承担一部分的责任。



做到以下4点,则同席者一般不会不承担责任:

1、不强迫性劝酒

无论什么场合、什么情况下,对方什么身体状况,均是不劝酒,随意就好;

2、明知对方不能喝酒

在明知对方身体有疾病或者对方已经明确表示身体不适的情况下,劝对方不饮酒或者如对方自愿要喝,要做到劝阻少饮,尽到提醒和照顾的义务;

3、将醉酒者安全送达

对于酒友醉酒的,清醒的酒友应当预见到醉酒者已经失去或者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在无人照顾的情况下存在危险的发生,因此,清醒的酒友应当将醉酒者安全送达,避免担责;

4、酒后驾车及时劝阻

对于醉酒的酒友要驾驶车辆的,其他人应当劝阻其不得驾车,如果未加劝阻则有可能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已经尽到劝阻义务,而对方不听劝阻的情况下,酒友是可以免责的。

如果不能做到以上这四点,同饮者就会或多或少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


关于共同饮酒者的责任来源,我国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我国侵权责任法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宾馆、商场、银行、车站、娱乐场所等公共场所的管理人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在共同饮酒者责任认定中,同样适用过错责任。一般依据四个方面进行判定:

1、须有违法行为;

2、行为人存在过错;

3、受害人有损害事实;

4、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

共饮者明显的过错体现在恶意劝酒、强制灌酒、故意将醉酒者放置于危险境地等情形。

关于共同饮酒者的救助义务,法律上并没有明确规定。从以上案例中可以看出,共同饮酒者主要有三个方面的义务来源:

1、基于先行行为引起的注意义务。共同过量饮酒导致共饮者处于危险境地,共饮者对醉酒者的安全负有适当的注意义务;

2、基于情谊行为、善良风俗,共饮者具有一般注意义务。共同饮酒是基于情谊行为产生的,基于善良风俗的考量,共饮者应尽到一般注意义务。

3、聚会组织者具有法定的安全保障义务。聚会组织者同时也是共饮者,应当对共饮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共同饮酒后,共饮人应当尽到提醒、劝诫、照顾、护送等义务。

关于赔偿责任的划分,通过以上案例可以看出,从认定构成侵权,共饮者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结果可以看出,共同饮酒者的赔偿责任十分有限,赔偿份额及数额较低。这主要是考虑到成年人对自身生命健康负有较高的注意义务,应充分知晓饮酒及过量饮酒的后果,醉酒后发生意外,醉酒者则应当承担主要责任,其他共同饮酒者承担次要责任。

作为聚会组织者的共同饮酒者,除了尽到注意义务之外,也应当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组织者召集此次聚会应当对饮酒者的人身安全尽到安全保障义务。

小编提醒:无论在什么情况下,大家在聚会喝酒时,一定要适可而止,千万不要劝酒灌酒,如果有成员喝醉了,尽可能将他安全送回家。只要每个人都能互相照料,做好该做的事情,拒绝违规行为,悲剧就能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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