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销新规定!税局刚明确!即日起,企业注销必须按这个来!
常有财务人员抱怨,注销公司耗时、耗力,太麻烦,一不小心还会补缴很多税款和滞纳金。今天就跟大家聊聊注销的事儿,让你避免在注销环节出问题!
在注销过程中有哪些注意事项?如果处理不当会有哪些风险?先来看一个因为注销引发的“惨案”!
某模具有限公司,因为外界变化和发展方向问题,决定停止经营。于是老板对会计说,注销这家公司吧!
这个会计曾经注销过几家公司,对于注销公司的流程已经十分熟悉。于是,他就将注销资料整理好,交给了税务局。
税管员拿到材料一看,资产负债表中有存货、原材料、库存商品830多万,当场也没说别的,就说,这资料不齐,过几天带齐了再来一趟吧!
然而,没几天,突然来了几个税务稽查的人,说要查存货。这个时候会计慌了:哪有存货,那个数字就是挂的空账!
会计想敷衍过去,就说:这是历史问题,实际存货早没了,我入职的时候就这样了。
结果稽查人员来到库房,存货是没找到,却在旧办公桌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摞手工账本,前五年的仓库出入库账都在里面!
会计当场差点晕了过去!通过账本,稽查人员发现了很多问题。最终:
830万元进项转出,17%的增值税以及附加税,滞纳金共220万,罚款160万,合计380万!
所以,各位老板,公司在注销之前一定要处理好账目!另外结合这个案例给大家说说,注销时常见的税务实务问题!一、我公司是一般纳税人,不想经营了,想注销,但是账面上有1万元的存货,税务上怎么处理?
办理注销,没有出售的存货应分配给股东或投资者,这种行为在增值税上属于视同销售。
但是,注意:不是按账面上的1万元确认销项,而是按照市场价!比如,你的存货市场价是13000元,那么注销的时候需要交纳增值税=13000*适用增值税税率。
同时,补缴的还有企业所得税。在企业所得税处理的时候,要确认13000元的视同销售收入,1万元的成本,确认3000元的税前利润。
二、还是这个公司,注销的时候,账面显示有1万的存货,但仓库是空的,该怎么办?
这个问题很多企业在注销的时候都会遇到,账面库存大于实际库存,表明商品卖了没入账。这种情况下,税局给的最轻的处罚就是按视同销售处理,严重的还会有滞纳金和罚款。
三、假如这个公司是做食品贸易的,注销的时候,仓库里有11300元的存货,因管理不善导致过期了,一分钱不值了,发票也都已经认证抵扣,该怎么办?
根据增值税管理办法,因管理不善造成损失,需要做进项税转出。进项抵扣了的必须进项转出!
四、老板曾以借款的名义,从公司拿走了10万块。现在要注销了,需要怎么处理个税?
老板从公司借款,并且在纳税年度终了也没归还,也没有用于企业的生产经营。那么这个款项可以视为红利分配,要交20%的个人所得税。
五、企业注销的时候,发现还有增值税留抵税额,注销的时候留抵也不能退税,是不是可以开一些增值税专用发票给我的关联企业?
这种想法是严重错误的!如果你没有真实业务的发生,开具了增值税专用发票,就属于典型虚开行为,就有可能被定罪,被判刑入狱。
切记,在注销过程中,即使有留抵浪费了,你也不能动起虚开的念头!
六、企业现在准备办理注销,但发现有一笔购进的货物未付货款。对这笔未付清的货款是否需要确认收入?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其中包括其他收入。确实无法偿付的应付款项等属于其他收入,应将其并入收入总额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并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
提醒各位!注销的时候,税局除了会关注存货,还会关注固定资产、应收账款、开票数据与申报情况等。有的地方,在注销之前,还会利用大数据系统进行一次风险扫描,如果发现严重问题可能会推送给稽查部门。
公司注销,除了需要处理好税务问题,还需要了解当下最新的政策和注销的流程。
针对注销流程,国家税务总局已经多次发文进行简化。最新的文件是税总发〔2019〕64号:7月1日起,进一步扩大了即办范围,简化了税务注销流程,减少了一些证件、资料的报送。
我们先来回顾这下这个文件的重点:
1、没办理过涉税事宜的企业,主动去税务局办理清税的,凭营业执照就能即时拿到清税文书。
2、办理过涉税事宜,但是没有领用发票,也没有欠税、罚款的企业,只要带的资料全,也可以当场拿到清税文书。资料不全的,则需要先签个承诺书,然后就能拿到清税文书。
3、拿着法院出具的终结破产程序裁定书的,税务局当场也会给清税文书,并会按有关规定核销“死欠”。
2、纳税人申请清税注销前,应当结清应纳税款、多退(免)税款、滞纳金和罚款,缴销发票和其他税务证件。
这其中包括需要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注销清算所得也要申报),清算土地增值税,结清出口退(免)税款等。
3、注销应先税务后工商,被吊销营业执照的,需要在吊销之日起15天以内,申报办理清税注销。
4、已在税务机关进行了社保登记的,还需要办理注销保险费缴费信息登记。
5、企业注销后账簿等涉税资料一定要按规定保存,不得擅自销毁,之前就有会计因为这个被判刑!
案例:毁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负责人被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王某系原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的所长,是该事务所的实际经营者,被告人李某某是该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2015年11月份,被告人王某准备注销山西某某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 ,经税务部门审查,符合注销登记的条件,决定准予核准。2016年2月19日公司因停止经营申请撤销银行结算账户。大同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出具《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 符合法定形式,决定准予注销登记。
期间,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李某某等,销毁了该公司2011年 到2015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被告人王某销毁了该公司2005年至2010年的会计凭证、会计账薄及2010年以后的电子记账。
一、被告人王某(所长实际经营者)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二、被告人李某某(法人代表)犯故意销毁会计凭证、会计账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
有人说了,既然注销这么麻烦,还得补税,那我不注销了,就把企业扔在那里不管了,让它自生自灭行吗?
3、同一法人代表在没有解除非正常户之前,可能无法办理新的税务登记,不能开展正常的生产经营。
在吊销后注销前,公司依然存在,还要承担相应的债权债务,但不得开展经营业务!
2、公司法定代表人、股东将被工商局列入监控黑名单,在三年内无法再注册公司!
3、公司、个人信用被抹黑,影响养老保险领取、出境、乘坐飞机高铁等等!
注销流程现在已经简化许多,虽然看着复杂,实际上一步一步的进行下来也很简单。
如果有公司没有业务,停止经营了,一定要趁早注销,千万别因为注销费劲就选择不注销,那只会让问题变得更复杂,让自己和企业承担更大的风险!
免责声明:本网部分文章和信息来源于国际互联网,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和学习之目的。如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立即联系网站所有人,我们会予以更改或删除相关文章,保证您的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