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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志臣律师,拥有法学学士学位,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河北省优秀律师事务所)高级权益合伙人 ,法税管理事务部主任,现任廊坊市青年法律工作者协会(该协会由廊坊市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团县委、团市委... 详细>>
律师姓名:于志臣律师
手机号码:18631657686
邮箱地址:yuzhichen1@163.com
执业证号:11310201510454142
执业机构:河北泰科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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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工期延误损失计算
1、总费用法:较简单,基本思路:按现行计价规定计算索赔值,另外也可按固定总价合同转化为成本加酬金合同,即以承包商的额外成本为基础加上管理费和利润、税金等作为索赔值;
使用总费用法计算索赔值应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①合同实施过程中总费用计算是准确的,工程成本计算符合现行计价规定,成本分摊方法、分摊基础选择合理;实际成本与索赔报价成本所包括内容应一致;
②承包商的索赔报价是合理的,反映实际情况;
③费用损失的责任,或干扰事件的责任与承包商无任何关系。
2、分项法:按每个或每类干扰事件引起费用项目损失分别计算索赔值的方法。
特点:比前者复杂,能反映实际情况,为索赔报告的进一步分析提供依据,应用面广。
3、因素分析法:亦称连环替代法,将各指标按客观存在的经济关系,分解为若干因素指标连乘形式。
索赔依据:
1.双方往来的信件及各种会议,会谈纪要.
2.招标文件、施工合同文本及附件、补充协议、施工现场的各类签认记录,经认可的施工进度计划书,工程图纸及技术规范等.
3.发包人或者工程师签认的签证.
4.气象资料、工程检查验收报告和各种技术鉴定报告、工程中送停电、送停水、道路开通和封闭的记录和证明.
5.国家有关法律法令政策性文件.
6.施工进度计划和实际施工进度记录、施工现场的有关文件(施工记录备忘录施工月报施工日志等)及工程照片.
7.工程核算资料,财务报告,财务凭证等,各种验收报告和技术鉴定.
8.工程有关的图片片和录象,.备忘录,对工程师或业主的口头指示和电话应随时书面记录,并请给予书面确认.
9.投标前发包人提供的现场资料和参考资料.
10.其他,如官方发布的物价指数,汇率,规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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